关于2021年中国医药教育协会
“临床用药评价先进工作者”推评工作的通知
按照中国医药教育协会“临床用药评价先进工作者”推评工作的要求,现将2021年推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评范围
在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会员中进行遴选。
二、推评条件
1、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背景和医药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;
2、从事医药卫生工作10年以上;
3、廉洁奉公、爱岗敬业、踏实勤奋、开拓创新;
4、近5年来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取得优异的业绩(包括人才培养、创新发展、学术交流、继续教育、科学普及、信息服务等业绩)并附证明材料【包括代表性论文、著作、科技奖励、专利等(均不超过3项)】;
5、积极参加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者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请登录www.cmea-cmec.com,点击“评审与奖励”上传有关文件【《临床用药评价先进工作者》推荐表(文件名:姓名+推荐表.jpg)及证明材料(文件名:姓名+证明材料.jpg)】,请务必于2021年8月20日前上传有关资料,逾期不予受理(2020年因疫情原因上报但未进行评选人员材料今年顺延有效,不必重复上报)。
四、评审程序
“临床用药评价先进工作者”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推评条件进行形式审核,再由“临床用药评价先进工作者”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网络评审,最后经“临床用药评价先进工作者”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。
五、颁奖
获得“临床用药评价先进工作者”荣誉者将在“第二届中国药品临床评价大会”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,届时将邀请医药管理部门、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有关领导及国内知名专家出席颁奖活动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皛:13394263939;单琳:15841570557;
网址:www.cmea-cmec.com;邮箱:cmec2014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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